法律问答

小孩跑去撞到服务员被烫伤,责任在谁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2 13:4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子在店里烫伤,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要担责。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小孩子在店里烫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对小孩子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小孩是一群特殊群体,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有的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小孩乱跑被撞的事时有发生,这不仅是其监护人的责任,肇事司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是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划分责任。所以,小孩乱跑被撞谁的责任,需要结合具体的过错确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调解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孩子追逐摔倒受伤责任一般是因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要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但是在公共场所摔倒,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监护人也有过错,所以要进行过错相抵,最终确定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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