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家住甘肃甘南XX我是一名电悍工,到按装石料厂机械设备,脚受伤了,当时沙厂老板只包扎了一下给我,没有检查,回工地三天后越来越严重,老板互相撤皮,不解决看病,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回兰州找到了卖机械设备的商家,是他找我给他干活的,经检查是陈旧骨折,医生要让住院,他说他一个人照顾不上我,他业务忙,提前我们也认识,他说让我到家里住院,他就给我一千元,虽后说你先下去养病,过段时间我给你打钱,已经过了三个月了,不见打钱,问了一下说石料厂老板不承担,没办法,我现在能上告吗?

2019-06-18 05:1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保障义务的。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 劳动者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起一个月内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以内自行向工伤保险部门申报用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缴纳的,则由单位自行承担注意,以上是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形。如果不符合工伤条件(如老板无用工资质,系一般雇佣),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则不能构成工伤,因按照侵权责任法来按责任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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