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时,若有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依协议。无协议的,则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为对半分,除非有以下情况:
(1)若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请求补偿。
(2)若一方生活困难,则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
(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4)若有一方侵害
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二款,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二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