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压线的规定是:
1、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别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2、能够证明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或者
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3、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高压线通常指的是输送10千伏以上电压的输电线路,高压通常不含1000伏,国内高压输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一般分为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330千伏,500千伏,750千伏等。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第八条
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