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登报减资,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成立
2023-11-13 0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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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法对于减资问题有严格实体程序上的法律规定,至于各省市工商部门登记时的具体手续材料要求,会有细节差宜,要与当地的工商部门取得联系,以确保您及时完成减资登记
  • 合伙企业减资不需要登报,只需要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合伙企业减资无需登报公示,只有清算时需要进行公告。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为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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