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农村的荒地,现在征地修路,有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3-11-13 09: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征地修路赔偿标准如下:
    1、占用耕地,按照该土地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10倍计算;
    2、占用鱼塘、养殖场、果园、林地,按照该土地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5倍计算;
    3、占用池塘、滩涂等非耕地,如荒山等按土地年产值的3倍补偿。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给予补偿;
    4、占用农民宅基地,按照接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宅基地上的房子需要重新安置。新宅基地建成后,原有的旧宅基地将不再得到补偿。
    农村土地被征收有哪些补偿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一、修路占用荒山补偿标准是什么
    1、农村征地修路赔偿标准如下:
    (1)占用耕地,按照该土地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6-10倍计算;
    (2)占用鱼塘、养殖场、果园、林地,按照该土地占用前三年平均产值5倍计算;
    (3)占用池塘、滩涂等非耕地,如荒山等按土地年产值的3倍补偿。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给予补偿;
    (4)占用农民宅基地,按照接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宅基地上的房子需要重新安置。新宅基地建成后,原有的旧宅基地将不再得到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农村土地被征收有哪些补偿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
  • 农村土地征收有补偿。征收土地应当补偿土地征收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一并安排集体土地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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