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他在一起两年多了。我有一个女儿。现在三个月刚刚好。现在我在打架。我想和他分开。请问法院会判给这个孩子吗?

子女抚养
2023-11-13 11:3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个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其年龄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方面来判决的: 1、未满2周岁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抚养权一般是判给母亲; 2、已满2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抚养权归谁; 3、已满8周岁的孩子,会询问孩子的意愿,看孩子愿意跟谁,人民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时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哪一方,需根据子女及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子女仍在哺乳期,大概率会判给女方。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具备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子女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通常法院就会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二周岁至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如果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例如曾经实施家庭暴力、有能力抚养子女却从未尽过抚养义务等,则法院大概率会将子女判给另一方。
    如果双方经济条件相当,法院会衡量哪一方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如果双方都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法院会衡量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能照顾孩子。总之,哪一方能让孩子更好地成长,法院就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法律分析:离婚时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哪一方,需根据子女及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子女仍在哺乳期,大概率会判给女方。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具备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则子女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通常法院就会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二周岁至八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子女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如果一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例如曾经实施家庭暴力、有能力抚养子女却从未尽过抚养义务等,则法院大概率会将子女判给另一方。
    如果双方经济条件相当,法院会衡量哪一方有更多时间照顾孩子;如果双方都没有时间照顾孩子,法院会衡量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能照顾孩子。总之,哪一方能让孩子更好地成长,法院就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