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后生活买的房子,过户给另一方后还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3 12:0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婚后过户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无论过户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该房子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您好,如果房产系婚后购买,则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主张分割,法院在判断分割比例时,可能考虑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购房时的出资比例等因素,但将房产转让到一方名下风险极大,一旦遭遇婚变,一方很有可能将名下的房产未经另一方的同意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房产上增设抵押贷款,这些都可能会对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造成损失。建议非必要情况下,尽量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如果登记为一人单独所有,建议及时签订财产协议,将该房产约定为二人共同所有,并写明相应份额,方便日后主张权益。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子,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只要二人没有约定归一方所有,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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