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人向我借钱,他来自贵州。我是开封人。暑假在宁波兼职借的钱,我回河南上学,他不还,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拒绝还钱。找他父亲也是放手的态度。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11-13 12:30: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方面,你与债务人形成了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在债务人失踪情形下,你只能向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债务人索要借款,而不能向其父母索要。另一方面,债务人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其父母无义务为其还款。因此,失踪债务人的父亲没有义务偿还借款,债权人无权向其主张债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
  • 欠钱不还怎么办:
    1、进行协商或者调解,考虑分期付款或者延长还款期限。
    2、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需满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三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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