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离婚,但男方不愿意离婚,但男方会虐待,无理取闹,甚至家暴女方,那么他们的两个孩子是如何判断的呢?

子女抚养
2023-11-13 14: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男女双方有两名子女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让两名子女分别跟随父亲和母亲生活,也就是各判给一名子女。如果两名子女中,有一名不满两岁,而另一名已经两岁以上,则法院一般会将两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两岁以上的子女判给父亲。
    如果父亲与母亲中有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则人民法院会将两名子女全部判给适合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包括:
    1、曾经有过家庭暴力行为。
    2、曾经遗弃家庭成员。
    3、曾经虐待家庭成员。
    4、有吸毒等恶劣行为习惯,且难以戒掉。
    5、有抚养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但是拒绝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法律分析:家暴离婚的,那么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很有可能会归无过错的一方,也就是遭受家暴的一方。一般情况下,在实际操作中,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一方拥有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互相之间不用支付抚养费。
    但是如果可以证明一方有家暴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那么就很有可能争取到两个孩子的全部抚养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即使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二、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好的,可以请法院裁定。
    三、司法实践中,法院 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
    2、文化水平。
    3、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
    4、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
    5、一方的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对于十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