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建筑工地的老板。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建筑工地的老板,不给我。我想问的是,我们是建筑工地的老板,不给我们钱。我们是建筑工地的老板,不给我们。我们是建筑工地的老板,不给我们几个月的钱

讨薪
2023-11-13 15:12:1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先协商,协商不成 的话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投诉。
    同时注意保留录音录像、书面材料、证人等证据,一旦投诉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注意保留录音录像、书面材料、证人等证据,一旦投诉解决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必要时委托律师提供帮助。

  • 一般来说,碰到在建筑工地干活不给钱的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1)包工头要想施工就必须挂靠或借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那么他所聘用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和挂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2)现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都应当悬挂明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标牌,那么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劳动时,应当对标牌留意,以确认这个施工工地确实的施工单位。
    (3)农民工在工作时应当留意保留在这个工地工作的相关证据。
    (4)如果发生包工头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据上述证据,就可以向这个工地的施工单位索要工资。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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