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个饭店做了十年。如今45岁了。估计老板嫌我年龄大了吧,各种为难想我辞职。我在这里没有合同。没有交社保。等于什么都没有。我心里不是滋味。该怎么办。谢谢??

社会保险
2023-11-13 16: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 你好 报警了吗
  •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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