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胫骨和腓骨骨折可以达到十级伤残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3 16: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十级伤残有哪些
    1、十级伤残如下:
    (1)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3)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伤残鉴定程序怎么办理
    伤残鉴定程序的办理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 一般可以评为九到十级伤残,具体根据伤者实际情况。胫骨平台骨折,如果采用的是手术治疗,也就是使用手术切开复位加上内固定术,伤残等级大概就是9级。如果胫骨平台骨折手术治疗以后,有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如果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伤残评定就是10级。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9九级
    5.
    9.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恬自理障碍
    5.
    9.2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9.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3)四肢大关节肌腱投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 法律分析
    】: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具体情况对于骨折的十级伤残情况如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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