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深圳搬到东莞,不跟进,老板又调到本市,员工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3 18:28:05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要适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搬迁给员工造成重大生活影响,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是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如果是在本市的话,是不需要赔偿的。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式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从深圳搬到东莞,不跟进,老板又调到本市,员工该怎么办?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劳动纠纷问题
从深圳搬到东莞,不跟进,老板又调到本市,员工该怎么办?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