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可以通过查看登记情况知道房屋是否有永久居住权。买家应查明房屋房产证与卖家身份证是否一致,携带卖家身份证与房产证复印件到档案局进行产权查档。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
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
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