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丢失了我的个人档案,我该怎么办?

讨薪
2023-11-14 08: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档案被单位丢失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相关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不小心丢失了,在发现的第一时间就是想办法补救。
    如果发现是由单位弄丢的,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请求行政诉讼,因为档案属于机密文件,一旦遗失就要承担想要的法律责任。不过我们及时发起诉讼也不能解决一些燃眉之急,我们还是要及时补办我们丢失的档案材料。
    我们的个人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职工档案,如果档案丢失了我们需要从学校一个一个的补办,我们补办的所有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并且进行密封,在拿到人才中心,由那里的工作人员帮我们审核我们的档案确定档案无误后我们可以直接将档案存在这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
  •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责任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应采取补办档案的补救措施,并赔偿相关损失。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项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侵害的是职工人身权益,由用人单位担责。档案被单位丢失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如果个人与单位(包括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所等)有存放档案的相关协议,单位把个人档案丢失了,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赔偿因此给个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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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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