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前女方买了房子,婚后再上男方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4 08: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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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名字是有用的。对于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应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将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后,房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双方
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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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夫妻结婚后一般是不算
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
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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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夫妻书面约定从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婚姻法解释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条区分
没有明确的夫妻书面约定的话,符合婚姻法解释明文规定,按婚姻法解释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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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