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下一家人买了我的二手房首付给我,可是到了约定付尾款的时候突然不要了,要我把首付还给他,我能不退吗?

二手房
2023-11-14 09: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付了首付款后,能不能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要求退还首付款;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因出卖人原告造成不能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卖人退还首付款,赔偿损失;
    (3)如果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双方的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退还首付款;
    (4)如果当事人约定以担保方式支付购房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合同并导致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要求解除合同,首付款要退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 交了首付后,一方反悔了,是可以主张退还的。但是,交了首付后想退的,应当符合退房的条件,否则有可能构成违约。一般退房条件包括:
    1、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求超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开发商逾期提交办证材料,要求超出合同约定的材料提交限期;
    3、开发商更改规划设计应当通知而未通知购房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买房首付款交了一般不能退。在未出现约定退房事由与法定退房事由的情况下,购房者不得随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与售房者协商进行解除,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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