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保险合同是可以解除的
1、以下情况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3)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4)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以下三种: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合同辅助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