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向法院诉讼要不要开据同居关系证明

2019-06-18 10:3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一种,是一种基于共同生活或居住而形成的关系。实践中可以形成同居关系的情形多、范围广,与自己同住的亲属、甚至朋友、同学都可以形成同居关系,但这种情况不很常见,同时和处理一男一女同居关系的方式没有区别。我在此着重说明的是一男一女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狭义的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完全具备合法婚姻的构成要件,但在某些方面与婚姻关系又有相似特征。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由该司法解释最后一句话可以看出,对于未婚男女同居而发生纠纷,一方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故派生出诉讼案由“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据此,产生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性质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司法实践中,同婚姻案件相同,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上4种情况的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要强调的是遗嘱或赠与确定一方受领的,要存留证据。要界定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其中一个要素就是双方的同居时间,只有确定了双方开始同居的时间对于认定双方的共同财产才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双方不存在同居期间争议的,当然没有可以讨论的,但双方对时间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要有明确的证据链予以证明才可以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在此,可以证明同居期间的证据有:
    1、子女出生日期;
    2、对外的各种协议书(例如股权转让);
    3、邻居的证人证言;
    4、本人的谈话录音。等等同样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也可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的规定达成分割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其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分割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第11条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已经严重违反道德底线和相关法律的行为规范。同时,如果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有可能涉嫌犯罪,重婚罪。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当事人如果以其与他人同居,进行起诉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属于故意为之,法院不能采纳。如果其配偶以此理由进行起诉,法院在核实后,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 同居关系简单地说就是一成年男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原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现法律上不禁止也不提倡,称之为“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期间所产生的子女、财产等纠纷比照合法婚姻处理。故同居期间女方告男方强奸的,一般是不成立的,除非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强奸行为(即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不可能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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