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昨晚吃饭的时候,我用啤酒瓶打了一个我不认识的人的头。对方没有反击。我去警察局写了一封谅解书。经过讨论,我互相赔偿了5600元。警方后来说,他们的领导以后会来找我。让我保持良好的态度是什么意思?你需要坐牢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14 13:52: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这个需要结合案情而定,如果受害方构成轻伤,那么施害方涉嫌刑事犯罪。
  • 【法律分析】
    对于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别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是情节比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那么就不予处罚。
    如果是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给予处罚。并会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殴打别人的,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