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每月工资分批发放,如何扣除个人所得税

个人税收筹划
2023-11-14 18:02: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发工资扣税方法为由企业进行核算,并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然后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工资扣税等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
    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等等。
  • 工资分几次发,应合并几次工资所得,一起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几个月工资一起发要扣个税的,因为个税是实行的收付实现制,在实际发放的当月就是把几个月的工资当做当月的收入来进行扣缴的,但是现在的个税还有一个年度汇算清缴,即使现在多少了,在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也可以办理退税的。
    缴纳个税多少跟分几次发关系不大,跟几次工资所得的合并金额有关。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