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不知情的债务该处理方式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清偿。
2、若夫或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由一方承担。
3、债权人知道
夫妻财产约定该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应由一方承担该债务。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