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等;2、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申请,无论受理与否,都将通知当事人;3、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或者逾期没有作出决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