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开了一家彩票店,我想申请营业执照,需要交税吗?

公司成立
2023-11-15 06:5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了营业执照不一定交税,有营业收入了就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没有营业收入,只要每月进行零申报即可。
    (一)、如果办理营业执照的是公司,只要你的公司没有收入,也就是说只要你的公司没有开发票,那么你的公司是不用交税的,因为公司的交税是通过发票来定的。
    (二)、如果办理的营业执照是个体的工商户的话,个体工商户的缴纳税在国家的法律中,对此有三种规定来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
    1、对个体工商户营业之后,对他的店铺进行账本的检查,然后依据账本上的记录来对他进行税收。
    2、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定期定额的税收。
    3、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对一些特别情况的个体工商户来进行的,一般是通过法律的规定,税务部门对其进行相关的检查发现该个体工商户不满足上面的查账税收和定期定额的税收,那么就会由税务部门对该个体工商户进行核定,决定该税收部门需要定期缴纳多少的税额。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体户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但是小店办了营业执照不一定需要交税,有营业收入就需要缴纳营业税,没有营业收入,只要每月进行零申报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体户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必须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但是小店办了营业执照不一定需要交税,有营业收入就需要缴纳营业税,没有营业收入,只要每月进行零申报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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