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带女儿,买房过户需要带孩子的户口簿吗?

2023-11-15 06:5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房子过户孩子的流程:(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1. 如果离婚前,夫妻双方都同意将房子过户给孩子的:夫妻双方写下无偿赠与协议,然后带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赠与协议,孩子的身份证,共同到房子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2. 如果是离婚后想将房子过户给孩子,需要有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中确定房子给孩子,男女双方共同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带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过户登记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户口本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但是并不是唯一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根据登记机关具体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