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媳妇婚前买的房子,我们还贷款,能提住房公积金吗?

社会保险
2023-11-15 09: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房,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咨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但毫婚时对按想房的分割,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奇
    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房屋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应当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前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前由一方贷款买房支付的首付及偿还的房贷,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婚后收入除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属于个人财产外,用于偿还房贷的均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因此此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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