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xx骑手送外卖的,2019年1月26号开始做的,2月20号下午1点多的时候骑电动车摔倒了,开始觉得没事起来就去送了,等送完手上的单感觉膝盖很痛。21号去医院看病,医生说是韧带拉伤,现在夹着夹板腿不能下地说是要一个月。我们送外卖都是手机软件接单送单的,保险是雇主责任险,我摔倒时没拍照和报警,我的站长跟我说保险不能陪。我该怎么办啊?

2019-06-18 12:14: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医院摔伤的,如果要确定究竟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摔伤是怎么个摔伤法。如果是第三方引起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是由医院的保洁拖地什么的引起的由医院承担责任,但医院已经做了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是患者故意的摔伤,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 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  
    (一)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该项附加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它实质上属于公众责任保险范围,但如果雇主在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时要求加保,保险人可以扩展承保。  
    (二)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该项附加保险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附加医药费保险  该项附加险种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它实质上属于普通人身保险或健康医疗保险的范畴。  此外,雇主责任保险还可以附加战争等危险的保险和附加疾病引起的雇员人身伤亡的保险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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