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老年人办理低保,与子女有关吗?

2023-11-15 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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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办低保和子女有关系吗?老人办低保和子女是有直接关系的,如果子女的经济条件很好,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所以不能办低保,如果子女们的经济条件都比较差,无能力赡养老人,这样的老人才可以办低保
  • 老人如果遇子女是在同一个家庭(以户口本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低保与子女的财产有关系。如果不是一个家庭的与子女的财产无关。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就可以申请低保待遇。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 法律分析:有关系,只有没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才可以申请享受低保待遇。对于有子女作为法定赡养人的,不能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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