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老板承诺给我加一千,工资是发了但是现在又要去还回去怎么办

讨薪
2023-11-15 11: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要求发还工资,并给予相应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去起诉,按照民事,要求劳务报酬这种形式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1、给员工多发了工资,如果金额不大的话,可以与该员工取得联络,协商退还多支付的工资。2、多发的工资比较大的话,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的。离职后工资多发不退还,如果金额较小,通常用人单位不会予以追究,如果金额较大,用人单位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劳动者支付不得当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口头承诺的工资和实际发的不一样,一定要找公司领导问清楚。如果不能满足你的要求,可以跟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按照对方承诺的要求支付工资,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对方支付,还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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