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前年3月11日,早上8点半,下班回家在路上前面有一摩托急踩刹车导致我无法及时停车撞上去,双方都没有倒地,摩托也是轻微损坏[我们这是个小镇所以双方摩托没有任何证].接着后面有一汽车从我左侧镲着我的摩托把??把我撞倒.[前面的摩托轻微损坏,人无事,后面的汽车右侧刮花,我自己摩托损坏,右腿关节划破,缝5针.对方汽车全保,到医院以后什么也不管走了,摩托和汽车全部被当地事故科拉走,请问我自己有责任吗?谢谢。还有谁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科一般会怎么处理???谢谢??请尽快答复

2019-06-18 12:4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是否要承担两人的误工费要看医嘱是否要求两人陪侍的。而且,具体多少误工费也要看对方出具的相关证据确定,比如对方工资单工资证明等。 双方都有责任,摩托车方不需要赔偿全额费用。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
  • 车祸赔偿中主要责任的比例是多少呢?如果没有法律规定,会让当事人无所适从。实践中,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但是也不绝对一样,有的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的规定是70%,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主要责任应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呢?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
    第五十六条 [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