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身份证正面照片泄露了,会不会有人用我的身份信息贷款?

2023-11-15 12:30: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泄露后,不会被不法分子用去非法贷款。
    姓名,身份证信息泄露后。一般情况下不会用来非法贷款。因为非法贷款都需要抵押,都需要本人亲自写欠条才可以。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泄露,顶多也就是会受到骚扰电话和诈骗电话。
    居民身份证,分为实卡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
    证件申领和制发身份证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照片,填写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 身份证号码泄露会被网上贷款。一般银行贷款需要本人现场验证,即使是网贷,也是需要正规流程办理。极其不正规的网贷平台或许存在一定的可能。在办理贷款时,贷款机构一般都会核对本人的身份信息,如果个人身份有问题,贷款机构是不会给予办理的。
    一旦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他人是可以冒用贷款的。如果不按时还款,甚至拖欠,贷款机构最终会找身份证对应人来偿还。身份证贷款指的通过网上、手机等多种方式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提交身份证资料、个人信息,凭借信用去申贷的一种方式。
    身份证贷款常见的风险就是信息泄露、资金不安全等风险。无论是身份证贷款还是其他的贷款方式都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发现不确定是否被人冒充而贷款,可以去营业厅查询自己可能被删除的通话记录和上网信息等,还可以去银行查询等。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身份证丢失怎么补办
    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 个人信息泄露,贷款公司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放贷款。个人贷款是需要本人同意的,且贷款方需要核实贷款人的真实身份,否则属于违法贷款的行为。单凭拿你的身份证信息是不能办银行任何业务,包括信用卡和贷款,
    要求提供身份证办理的业务,一般都要对身份证进行核查,要求本人办理的营业员有核对身份证的责任。

    信用卡办理过程中,必须执行“三亲”制度,即:即亲见申请人本人、亲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字,只要银行人员执行制度,只有本人身份证是不可以办贷款的。

    别人是不能够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会核实是否是本人身份。
    根据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扩展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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