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儿童收养程序,法律有哪些规定?

收养
2023-11-15 12: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小孩的办理程序如下:
    1、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依法办理;
    3、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子女的法律程序有: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收养儿童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和证明材料;
    2、收养找不到父母弃婴、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找到生父母弃婴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材料;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度,涉及内地公民和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