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农村户口。我们老家的房子已经拆了,但是在新村没有分配宅基地户口的情况下,我们还在老家申请宅基地

2023-11-15 15: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宇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买住宅,但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旧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退出多余的宇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宙核后,报具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宙批。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
    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1、 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即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旧房屋,再新建。
    2、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没有翻新记录的
    农村房子会牵扯到许多问题,家族越大问题就越多,但也不能避免房子质量不会出现问题,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翻建一次,如果你还没有翻建过,大家还是可以申请的。
    4、有合法翻建手续的
    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否则绝不允许私自翻建房屋,所以只有拿到审批手续,房子才可安全翻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农村宅基地重建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要满足的条件:卖方与买方同为本村村民;买方家中没有宅基地,且符合建房条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