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否可以在本地办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3-11-15 15: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异地缴纳的,但是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需要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单位代缴,本人不能个人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是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申请缴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如果职工没有在异地就业的,则养老保险不可以在异地缴纳;如果职工在异地就业的,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到异地,在转移之后,职工就可以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 居民养老保险是可以异地缴纳的。如果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因此个人可以在异地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该缴费年限会累计进行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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