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人未登记结婚,能不能写下二人的名字,贷款买房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5 1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1.没领结婚证也可以进行共同贷款买房,但是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2.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二人是可以共同买房,也就是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
    3.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贷款的相关事宜。例如:确认双方中的一方成为主贷款人、协商而定双方各自贷款的比重与金额等。其中,贷款的时候不能使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起贷款。
    4.婚前共同买房,一定要注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并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等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1.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二人是可以共同买房,也就是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
    2.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贷款的相关事宜。其中,贷款的时候不能使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起贷款。
    3.婚前共同买房,一定要注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并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等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法律分析:
    1.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二人是可以共同买房,也就是房产证上可以写上2个人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时属于两人共同财产,存在了共有关系;但是在贷款的时候,不能实行共同贷款,必须确认其中一人是主贷款人。
    2.在进行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贷款的相关事宜。其中,贷款的时候不能使用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一起贷款。
    3.婚前共同买房,一定要注意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并就双方的出资比例等事项,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以防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