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欠我500元,现在已经一年了。每次让他还,他都会找各种理由不还

债务追讨
2023-11-15 18: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款不还属于违约行为,当事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超出履行期限仍未还款的,可要求支付利息。

  • 1.我朋友欠钱不还,可以婉转无意的提起还钱。
    2.或者告诉对方自己目前非常缺钱,希望对方能够体谅自己的困境,这种方法要回钱的可能性很大。
    3.实在没有办法,只能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请律师,官司赢的机会比较大。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可以先找到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立案,并向法院提出你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他偿还借款及利息。同时要求他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三年以内的欠款没有过追诉时效,可以直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