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小孩在课间和另一个小孩在学校走廊玩转圈圈带翘腿的游戏!一个小孩不知怎的就摔在了我家小孩的旁边,胳膊粉碎性骨折!别的小孩只看到那个小孩摔在我家小孩面前就说是我家孩子判了他,但和我家孩子玩的那个小孩说不是我家孩子判的,是他跑的快冲过来判摔的,我们都没看到他啥时候过来的!但老师不听辩解,就说我家孩子付全责!让我们掏医药费!糊里糊涂的!就判全责!我们气的当时没出钱!她说以后不在管我家孩子!今年才上一年级!请问我们之间的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2019-06-18 14:30: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
  • 首先需要判断的是你弟弟的年龄是十岁以上还是以下(前提是精神状况无问题,也就是俗话说的脑子正常),十岁以上十八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针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提示、看护义务的,其伤害由两个孩子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根据孩子的过错承担,学校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学校和对方监护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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