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工作9年了,身体不舒服,休了6个月病假,现在上班一个月了,,还能再请病假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1-16 10: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申请病假的方式为:看病后携带相关的医院证明或医生诊断书,写好请假条后找相关的领导签字然后向人事部门办理病假。劳动法规定,员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向单位请病假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者就诊单、挂号单等材料。此外,劳动者还要向单位出具请假条,经相关的负责人审批通过的,就可以休病假,享受相应的病假待遇。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病假是合法的,这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体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病假。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发布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