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次离婚起诉所需的证件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11-16 12: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夫妻双方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一、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证明。
    三、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抚养权等。
    四、一审判决书。
    还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证据:
    (1)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第二次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证件:原告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若涉及子女抚养纠纷的,还包括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等证件。且除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书面起诉状、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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