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一、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资料证明。
三、若原告认为第一次的
证据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诉的证据的基础上增加与补充,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应多分得财产、获得
抚养权等。
四、一审判决书。
还有其他所需的材料和证据:
(1)
结婚证明
(2)子女出生证明
(3)财产清单
(4)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