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山东的,有一个河北的欠我们七万多块钱,七八年了,只有欠条人的电话和微信都拉黑了,这种情况还能要回来吗,还有一个临沂的也是欠一笔货款七万左右,今年刚刚写的欠条但是打电话意思不想给了,让看着办,这两种咋办

债务追讨
2023-11-16 13: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欠债五年都不还的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诉讼;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欠款能否要回要看欠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债务人自愿偿还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当事人有欠条,要追回欠款的办法有: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有欠条,追回欠钱不还的办法是与对方协商,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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