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的注册流程如下:
1、去工商局核名;
2、租赁或购买公司住所;
3、制定公司章程;
4、申请注册登记;
5、领取营业执照;
6、刻章;
7、银行开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
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