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结婚了,生活了十多年,结婚证丢了,她现在离开了我,我该怎么办离婚手续呢?

起诉离婚
2023-11-16 14:3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结婚证丢了该怎么离婚
    1、结婚证丢了离婚的方式如下:
    (1)当事人应当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
    (2)拿到结婚证后,选择协议离婚的,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3)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的,直接拿着结婚证和起诉状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让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作出判决,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流程是什么
    离婚流程如下:
    1、申请;
    2、受理;
    3、冷静期;
    4、审查;
    5、颁发离婚证。

  • 一、结婚证原件丢失怎么办离婚
    结婚证丢失后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一)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二)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
    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三)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您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结婚证怎么补办
    补办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成都补办结婚证委托他人办理条件
    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补办材料:
    1、提交结婚证档案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
    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补办地点: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补办时限及费用
    (一)补办时限
    当场办理完成
    (二)补办费用元/对
    二、上海结婚证丢失办离婚怎么办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一、结婚证没了怎么离婚
    1、双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通过下面几种途径办理离婚:
    (1)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工作人员会根据双方结婚登记档案或者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2)也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
    (3)还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信息,然后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哪些
    离婚诉讼所需材料有如下:
    1、诉状;
    2、身份证;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
    4、户口本(有子女的);
    5、出生证明(有子女的);
    6、证据(原告根据诉讼请求提交,被告根据答辩目的提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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