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丈夫病亡,家中负债累累,被告人准备带着两个未成年孩子寻死。到湍急的河边,往自己身上绑石头,这时女儿说她先走一步便投河,被告人不忍女儿挣扎便立马下河援救,但背篓里的小儿子已经开始呛水,此时若想救女儿,便来不及把儿子送上岸(只能救一个),于是被告人将背篓丢进河中,先去救起了女儿,再回去却没能捞起儿子。小儿子因此溺亡。被告人被控以故意杀人罪。想问罪名是否成立,应该是犯罪预备的中止吧?为其辩护的话用什么策略、立场比较好

2019-06-18 15:30: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杀人罪的罪犯满足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的,是可以减刑的,除非法院在判决时,同时判决限制减刑。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下面的情形掌握:  
    1、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
  • 《刑法》不限制对故意杀人罪的减刑,只要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就会获得减刑。但对于判处死缓的暴力犯罪或者贪污犯有一定的减刑限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故意杀人被中止,涉嫌故意杀人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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