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 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8个月地区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个月地区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 工资(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通知书确定)、 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 缴纳工伤保险 ,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