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生病,家里房产是父母共同所有,但是房产证上没有母亲名字,父亲是独生子女,只有堂兄妹,母亲有兄弟子妹,都没有老人,如果父亲病重没有立遗嘱,过世后,房产问题会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吗?

2019-06-18 16:1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者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1、遗嘱只能指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中的任何一人继承,也可指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人继承。如果指定继承人之外的那是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就你说的情况,你爷爷去世后,如果你奶奶仍在,应当将财产分出一半归你奶奶所有,另一半再按有效的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无效就按法定继承处理。
  • 房产遗嘱书写格式范文

    房产遗嘱书  

      立遗嘱人:XXX,男,XX岁,XXX省XXX县人,住XXX县XXX小区XXX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XXX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X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XX平方米;家具共有XX件,其中 (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XXXXXX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XXXX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XXX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XXXX元归后妻XXX所有, (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子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 一套3间2厅XXX平方由长女XXX继承 (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XXX,子XXX,女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X(签名盖章)

      证明人: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XXX遗嘱
  • 一,关于遗嘱: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2,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其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3,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有异议的,应该在被继承人生前提出;
      4,如果被继承人拒绝更改遗嘱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
    二,关于赡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
      2,每个父母都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
      3,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4,如果双方不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的,对方可以起诉来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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