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离婚,没有男方的户口本,我该怎么起诉他

离婚
2019-06-18 16:5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个和户口本上注明的婚姻状况没有关系。
    离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第一种,协议离婚。这种离婚方式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当天去即可办理。去协议离婚时需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均为原件。有的地方不讲理,还要求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种,诉讼离婚。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无法出示其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离婚纠纷在起诉到法院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原告提供如下材料:1,起诉状;2,结婚证原件,无结婚证原件的应当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3,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一般是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要求提供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带照片),户口本一般不需要,但如果有子女的,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一般提供复印件即可。4,有财产争议的,要提供财产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