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贷款没还,现在他们把车扣了,因为现在没钱还,怎么处理

债务追讨
2023-11-17 09:0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直接扣车的,属于违法现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他人欠钱不还、久拖不给的事情,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材料,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等,在多次催讨还是不还钱的情况下,就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法律分析:车贷不还,车会被拖走扣下,不会坐牢。刚开始时三个月贷款不还的话,贷款机构会打电话或直接上门。之后如果还未还款的话,贷款机构就会根据车辆在贷款时安装的GPS定位器找到车并拖走扣下。
    这时候只有把欠款还清了才可以赎回车辆。车贷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
    汽车消费贷款利率就是指银行向消费者也就是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汽车(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家用轿车或7座(含)以下商务车)的贷款数额与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么消费者还款的金额就越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应该尽快把欠款还清,或者去和贷款行/贷款机构协商,还可以查看一下合同条款,自己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扣车的情况。若是在还清逾期欠款之后,对方仍向你索要拖车费、停车费等费用的话,可以选择起诉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