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买的房子,老人的首付贷款我们还,房产证上有我夫妻共同的名字,我离婚后能分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17 09:0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婚后财产认定是: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婚后的财产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都可以要求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该房产很大概率不会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您是在婚前为您女友还清房贷的,该事实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该行为会被认定为您在婚前自由处分您的个人财产,与后续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但是,在各项证据材料(例如转账记录清晰,相关聊天记录比较齐全等)比较明晰的情况下,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诉讼、不当得利诉讼或者撤销赠与合同纠纷等案由进行主张,要求您女友返还由您出资的房屋价款或者对应的房屋出资比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证据材料等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该房产很大概率不会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您是在婚前为您女友还清房贷的,该事实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前。该行为会被认定为您在婚前自由处分您的个人财产,与后续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但是,在各项证据材料(例如转账记录清晰,相关聊天记录比较齐全等)比较明晰的情况下,您可以提起同居析产诉讼、不当得利诉讼或者撤销赠与合同纠纷等案由进行主张,要求您女友返还由您出资的房屋价款或者对应的房屋出资比例,具体情况需要结合案件证据材料等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