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什么方式筹集资金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1-17 09:1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
    1、发行公司债券,且一般由发行人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2、发行股份,且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 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有:
    1、发行公司债券,且一般由发行人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2、发行股份,且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 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发行股票以及发行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